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農曆年將近,想省錢的換屋族注意!在換屋時可能會出現同一年度同時持有兩戶自用住宅,且都有貸款利息支出時,國稅局表示,同一課稅年度但不同期間發生的購屋借款利息,只要都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貸款利息就可以同時申報抵稅,不受一屋的限制。

國稅局表示,同年度同時持有2戶,房貸利息可列抵,但須抵稅月份不重疊才適用,並且上限仍為30萬元。(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中和高中門口街景,附近多為屋齡很高的老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的房屋,在辦竣戶籍登記時,只要房屋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就可以拿房貸利息單據,在報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及每年扣除額30萬元為上限。

國稅局舉例,陳先生因要換屋而在2月賣掉舊屋,並且償還了房貸並支付利息5萬元。而同年的五月以妻子的名義購買了自用宅,並申辦房貸及支付利息15萬元。

國稅局指出,雖然2筆利息是繳交2間不同房子的房貸,不過因為支付利息所屬的其間並不相同,也就是說,同一時間只有一間房屋有列報購屋借款利息,因此並不違反購屋借款利息扣除以一屋為限的規定,所以陳先生在報稅時,就可以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20萬元,重點是必須在上限30萬元的額度內。

國稅局也提醒,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時,若全戶同時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者,應先自購屋借款利息中扣除後,餘額才能列報減稅。

原文網址: 換屋族注意! 符合條件利息可抵稅30萬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9212990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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