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整理報導

台灣又出現一件「罕見」判決!台北市有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了9年的房屋出售,沒想到接手的李姓女子卻發現,15年前房子內曾有人上吊身亡,認為郭女未告知是凶宅,決定提告求償。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裁定郭女「非故意隱瞞」,而且在她持有期間內未發生死亡事件,因此房子不算是凶宅,判郭女免賠。

按照高等法院的見解來看,凶宅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手,就可以藉此「漂白」。(好房資料中心

小資、信義區、凶宅 (大刊頭)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李女用1460萬元買下房子後,在裝潢時竟發現原屋主林姓女子曾在2000年5月在屋內上吊身亡,得知後馬上以1020萬元脫手,隨後翻出郭女在賣屋時,曾在現況說明書的欄位「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中勾選「否」,因此決定向她求償。

儘管郭女極力喊冤,澄清不知道是凶宅,但一審仍判她要賠214萬多元。而到了高等法院後,當時身亡的林女丈夫出面表示,當初賣房給郭女時,是用市價賣出且未告知實情。最後高院依內政部2003年的一份解釋函指出,「凶宅」認定重點是需發生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且郭女非故意隱瞞,居住期間也沒有任何構成凶宅的事故,所以房子就不再算凶宅。判決郭女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律師林俊峰表示,過去多半認定都是「一日凶宅、終身凶宅」,所以這件案子見解很特別。至於凶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平安使用一段時間,是不是就不算凶宅了?郭女的委任律師鄭文龍則說,可能需要看最高法院的見解。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有網友則說,若最後最高法院還是按照高等法院的見解三審定讞,「凶宅」恐怕將是投資客另一個炒作的題材。

原文網址: 一日凶宅終生凶宅? NO!高院做出罕見判決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534649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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