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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位好心把房子借給同事住,不料同事竟當起二房東將房子分租,2個月之後原被屋主發現,並要求房客搬家,房客已經簽約並繳交2個月押金及1個月房租,只能自認倒楣嗎?如何分辨「房東」身分的真偽?跟原屋主或跟二房東租屋有差嗎?

財經專家黃世聰在TVBS節目地球黃金線中建議租屋族簽約時請房東出示一些證明文件,像是房屋權狀或是土地謄本,現在還有地上權房屋,則請屋主出示使用權證明。

簽約前可請房東出示這3樣證明。 (翻攝YouTube)

TVBS黃金地球線討論租屋遇二房東問題(翻攝YouTube)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則提醒房客,遇到原屋主房東與二房東的差別可不少,首先,租期方面,原屋主想要簽約多久都行,但二房東就受限於他跟原屋主的簽約租期,可能遭遇二房東跟原屋主租期只剩半年,二房東卻跟你簽一年,到時可能遭遇被原屋主趕走的窘境。

再來就是可能二房東加價出租、押金要不回的風險較高、設備修繕找不到人;有些二房東甚至會將隔間房間當成日租套房出租,以補貼找不到租客空置的租金,這也會讓環境變得複雜。因此,無論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租屋族最好還是向原屋主租屋較有保障。

跟二房東租屋,房客風險相對大 (翻攝YouTube)

TVBS黃金地球線討論租屋遇二房東問題(翻攝YouTube)

 

原文網址: 拒踩「二房東地雷」 簽約前請屋主出示3證明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679994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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