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林美欣/台北報導

「8年20萬戶社會住宅」計畫全面啟動!行政院院會今(1)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重點著重於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基金來源、租稅減免、人力組織等議題。未來弱勢者入住的比例提升到30%,未設籍也能承租,而租金也將採分級制度。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報告《住宅法》修正案 (中華民國行政院粉絲頁)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報告《住宅法》修正案 (中華民國行政院粉絲頁)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今天的行政院記者會上報告,未來社會住宅提供給弱勢的比例將由原來的10%提升至30%以上,且也會提供一定比率給在當地就業、就學但未設籍者,但這部份就由地方政府依實際需求做彈性調整不做硬性規定,例如台北市提供5%給一般的未設籍青年入住,但原則上入住之後就要設籍。

租金方面,花敬群強調,以往社會住宅是齊頭式的收租方式,但這次修法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依承租者的經濟能力,分為經濟弱勢給最低租金、社會弱勢次低,一般人則給予優惠,例如市價8折的概念,未來在租金補貼方面也會採用分級制度。

至於居住年限,花敬群表示,的確有些弱勢家戶需要政府永久協助,但在數量的壓力下,不敢一開始就承諾可以永久居住,原則上先以以12年為限。且未來社會住宅不僅是純居住功能,也將保留一定空間作為「必要附屬設施」之用,如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空間。

未來社福機構亦可自己承租一批社會住宅,轉租其主要協助關懷的弱勢團體。

對於外界質疑社會住宅可能有被「標籤化」的疑慮,花敬群表示,法定的30%比例是以整個縣市的30%來當作認定比例,而非單一個案,且弱勢族群分為12類,不見得都是低收入者,希望外界不要將弱勢狹隘解釋。

原文網址: 《住宅法》修正 除弱勢、未設籍也能入住社會宅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5782414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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