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謝晴雯/整理報導

預售屋的好處除了貸款額度比例較高,讓購屋族在準備頭款時的壓力較小,且可以在興建的過程中依自己的需求做出改變,省去成屋後改建的費用,但你不知道的是預售屋竟然存在了許多陷阱!近日北市政府稽查預售屋,10個建案皆不合格,呼籲消費者若沒注意建商常用的3個手法,一不小心就會被佔盡便宜!

預售屋聯合稽查不符合規定業者名單可上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查詢。(圖/擷取自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圖/擷取自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近日為維護預售屋交易秩序,對預售屋展開稽查,查核項目共14個,其中以定型化契約違規最嚴重,10個建案中無人全數過關。

地政局表示,「違約之處罰」、「通知交屋期限」、「延遲交屋責任」是消費者購入預購屋時更該注意的地方,因這些部分若消費者相關知識不夠,易成建商鑽漏洞的三個所在之處。

地政局提醒,依內政部規定,預售屋契約中的違約金是建商可與購屋人共同協商的結果,購屋人資金不夠造成無法交屋時,違約金金額上限是房地總價的15%,可以更低。但一般契約上皆直接註明違約金15%,並未給予磋商空間,消費者可以爭取。

第二個部分為交屋的水電負擔,依內政部規定,購屋人在交屋日後30日起才需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但現今建案的契約中多規定交屋日最慢7日就得自行負擔。

第三個部分為延遲交屋時建商的責任。依規定唯有天災或法令規定2個理由外,建商無法交屋時可從總價最低15%罰起,但多數契約上會額外增加延遲交屋理由來規避責任。

對此,不少專家都提醒,民眾可以善用契約具有審閱期5天的規定,將契約帶回家逐一審視,才不會自身權利受損還不自知。

原文網址: 小心預售屋陷阱! 這些不注意被佔盡便宜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8598144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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