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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甘嘉雯/桃園報導

市府地政局日前查核預售屋定型化契約,16家建商皆不符合規定,包括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通知交屋期限等事項,違規比例也相當高,多位議員表示,不能站在保障建商立場卻欺負百姓,民眾損失訂金一次恐達15%。

預售屋契約抽查,16家全不合格(資料照片/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辦理房貸時須詳讀合約。(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根據地政局稽查結果,買賣定型化契約主要缺失,包含「交屋保留款未達房地總價5%」、「違約處罰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沒有明確完工日期,建商遲延也沒有責任,違反公平原則」、「通知交屋期限不符內政部規定於通知交屋日起30日後始需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

劉茂群議員表示,抽查16家竟然全部不合格,可見建商對於買賣定型化契約不遵守規定情況很普遍,往往是消費者吃悶虧,市議員王浩宇、邱素芬也建議比照台北市,只要查到建商預售屋買賣契約不合格,立刻公告名單並罰款。

市議員徐玉樹也希望市府嚴格把關,不要讓桃園成為建商的天堂,楊朝偉、彭俊豪議員則認為,如果抽查到一家建商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合格,應該抽查範圍到該建商在桃園市所有的建案,另建商買賣定型化契約更新後,也要顧及舊客戶權益。

魯明哲、舒翠玲,梁為超議員質疑,是否默許紅單買賣?根本保障業者,訂金是訂金,跟違規處罰不一樣,不可以沒收。局長陳錫禎表示,只要抽查某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有問題,會全面清查該建商在桃園市建案,也會要求舊客戶部分全面換約。

原文網址: 預售屋契約抽查 16家全不合格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41508159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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