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理國/台北報導

明年元旦「屋簷雨遮不登記」新制上路,民眾憂心買賣房屋計價恐混淆,內政部表示,新制僅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後新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由於不溯及既往,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所有權人權益不受影響,過渡期的建物仍然可以適用舊規定。

明年元旦「屋簷雨遮不登記」新制上路。(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陽台雨遮。(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今年1月9日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刪除了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屋簷及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為讓民眾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將新制適用的時點訂為明年1月1日。內政部說,新制主要目的在健全測量登記制度,要減少市場誤導欺瞞及買賣糾紛,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內政部並指出,現行規定僅針對預售屋於「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屋簷雨遮不得計價,對於成屋之交易計價方式並無強制規範。且新制雖於2017年1月9發布實施,但規定適用於明年1月1日以後新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

原文網址: 屋簷雨遮不登記 不溯及既往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335218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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