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買房產權登記要小心,但產權登記又分哪些類別呢?不論家庭、夫妻還是情侶,在買房登記產權時,都可能預設將房產登記於對方名下,以示誠意或決心,但之後可能面臨的問題有太多,專家建議,先了解4大登記差別,就不怕房產慘遭另一半吃掉。

產權登記要注意,差一點差很大。(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買房 成交 握手 簽約 開會

崇森聯合事務所事務長余國華透露,買房辦理貸款,產權登記略分為4大類,分別為「共同登記」、「借名登記」、「預告登記」以及「信託登記」等,雖然各有利弊,但若為防房產遭對方賣出,導致脫產,余國華建議,可以考慮使用後兩者方式登記。

「共同登記」意即雙方共同擁有產權,貸款限制上也同為雙方皆可貸才可以;「借名登記」為買房者(甲)借他人(乙)名義登記,即乙方僅掛名,但無產權配置。

余國華分析,有債務關係者通常會建議使用「預告登記」或「信託登記」,另一方面,同樣也可以用來預防情變、關係失和等房產遭賣危機,其中差別為「預告登記」是甲方買、甲方貸款,而乙方以預告登記方式保有產權,表示房產同樣可能為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的,因此屆時若一方想要脫產,還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才行,因為另一方仍保有產權與決定權。

最後,「信託登記」最大的重點即為「牽制屋主」,採信託登記者不能貸款、不能過戶,舉凡有任何動作皆需經過債權人同意,意即將房產委託對方管理、處置,因此債權人不需經過屋主同意,就可以決定房產去向,賣或留。

 

原文網址: 買房這樣登記 不怕財產要不回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00037202844.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ev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