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已經賣掉了 為什麼還收到地價稅單?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11月起正是地價稅開徵時期,不少民眾都收到稅單,但卻有民眾發現,明明自己已經把地賣掉了,怎麼還收到地價稅稅單?桃園市稅務局近日就接到民眾詢問,為何不是向新的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為一年一徵,以每年8月31日所登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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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每年徵收一次,以每年的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使該年度有土地買賣,也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登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全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以該民眾的案例來說,出售的土地是在今年9月10日辦妥移轉登記,因此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的所有權人仍為前任所有權人,雖然他所持有土地期間未滿一年,仍被視為108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並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在進行土地買賣時,雙方常自行協議按照持有土地的實際月份,先行分攤地價稅,但此為私法上的協議,並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稅捐機關仍會以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

 

原文網址: 土地已經賣掉了 為什麼還收到地價稅單?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442224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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