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財政部要容積移轉的中間商據實申報交易及佣金所得,相關土地開發及仲介業者表示,影響層面應該不大,因中間商買進容積時,大都不會過戶,僅私底下簽合約而已,政府想查稅,舉證會有點難度。
業者說,例如在台北市要進行容積移轉,地主須持有該土地5年以上,所以中間商向地主購買時,通常是由地主送出容積;或等建商要推案、收購容積時再丟出,所以名義上,土地多半還是在地主手上。

但為管制容積亂象,內政部營建署擬修正容積移轉相關辦法,建商想買容積,必須向政府購買,容積將由政府「獨賣」,每坪容積售價另行訂定方法。

相關業者說,此消息一出後,近期整體容積市場的售價變動不大,多先觀望;但是高雄就熱絡許多,因為7月1日起,市政府的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將縮減10%,高雄建商出現一波6月底前的搶建熱潮,最近容積行情約漲了5%。

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表示,營建署以後成立「容積銀行」、政府做莊家後,就沒有中間商報稅的問題及疑慮;但在容積銀行實施之前,建管單位若想查,可請建商提供容積移入的原始買賣契約,就可查到土地開發業者等中間人,賺取多少價差,所以中間商還是如實報稅,較符合賦稅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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