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張金鶚日前組織文林苑協商小組,聲稱在三個月內要提出文林苑解套報告。然而所謂「三個月期限」恐已犯了「自曝底線」的談判大忌;一旦陷入時間壓力,恐會喪失協商的靈活度與彈性,讓王家與建商予取予求。目前王家和建商的姿態已經拉高,就談判策略來看,壓力最大的其實是張金鶚。
 
張金鶚設定三個月內提出文林苑案解套報告的目標,此舉犯了自曝談判底線的談判大忌。(好房資料中心)
張金鶚上任台北市副市長後,指出文林苑案是他施政的三大目標之一,隨即組織文林苑協商小組,目標在「三個月內」提出解套文林苑案的專業報告。然而此舉卻犯了談判大忌,自曝時間底線恐讓張金鶚壓力大增。
 
過去馬政府在進行兩岸協商時,就曾犯過類似談判大忌,限定在一定期限內要完成談判。台聯主席黃昆輝當時曾在中評社表示,談判必須要掌握主導權,不能訂下時間底線,否則會讓對方予取予求。當時他就呼籲外界不要給談判團隊時間壓力,否則自陷「談判泥淖」,喪失協商的靈活度與彈性。
 
回到文林苑案,目前連第一次正式協商都還沒開始,文林苑的反對戶王家和建商就各自拉高姿態,王家召開記者會要北市府和建商撤告或停止訴訟,建商則回擊要王家拆遷;而陷入「三個月期限」的張金鶚,只好放低姿態,表示市府願意配合停止訴訟。
 
好房網訪問專業律師陳柏霖,指出張金鶚自曝談判期限雖有可能不利於協商,不過也有可能讓他造感受到這是一種善意,而願意坐下來談。
陳柏霖表示,在文林苑都更案中,台北市政府與相關當事人間之協商談判上,彼此其實都有很多的技巧與策略可以善加運用。尤其此案涉及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等多種爭訟可能性;若善加利用民事及行政訴訟法的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以及刑事訴訟法撤回告訴等相關規定,是可資運用並相互釋出善意的考量手段。
 
陳柏霖並以行政訴訟法第184條為例,提醒若合意停止訴訟,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視為撤回其訴。
 
資料來源: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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