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8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都市更新條例宣告違憲,雖一年內還有效,但已變得不確定,都更面臨停擺。內政部昨(27)日表示,希望申請中的都更案都照修法版本新程序辦理,有爭議的都更案緩辦,以避免日後訴訟的麻煩。

大法官解釋違憲的都更條例條文,需要調整的地方均在「都更事業概要」階段,過去此階段在民辦都更時,沒有審議機制,只辦理公聽會,且同意比率只要十分之一。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內政部送立法院的修正草案中,都已列入同意比例和審議機制調整,同意比例調高為十分之三。相關資訊的送達和公開聽證會部分,將在立法院審議時,建議在修法版本中列入。

蕭家淇說,一年內若未修法通過,現行都更條例違憲部分條文,將在明年4月25日失效,屆時全國都更案都將面臨停擺。避免這個問題發生,內政部希望修法愈快通過愈好。

至於現在依法受理程序中的更新案,若地方政府以現行條文處理都更案,恐引發爭議,台北市政府希望內政部有統一作法,張金鶚昨天因此致電蕭家淇,並預計30日進行拜會。內政部與營建署討論後,提出三個原則性方向。

蕭家淇說,大法官既已解釋違憲,進行中的都更案盼能依大法官解釋辦理,避免以後訴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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