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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採訪報導
夫妻間購屋贈與的情形比比皆是,卻鮮少聽到男女朋友間願意冒險將房產登記於對方名下;事實上,夫妻與情侶間在購屋風險、節稅等考量上都大有不同,專家提醒,最好男女雙方建立共識,將來若不幸離異才不會牽扯不清。
購屋前切記要深謀遠慮,別被兒女私情沖昏了頭。(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熱戀中的男女有時為了討對方開心,甚至願意慷慨奉上房產給另一半而不求回報,但分手撕破臉後,往往因為金錢及房產糾紛鬧上法院,往日情份消失殆盡。專家指出,雙方以合資方式購屋,且產權登記共同持有,若不幸分手時較不易產生糾紛,各自都能主張應得權利。
若為獨資買房,再登記至對方名下,分手時風險相對較高,專家建議,出資方應建立完整清楚的「現金流」,把每一筆房貸匯款紀錄留存,往後就算雙方翻臉告上法院,也能主張重新分配房屋產權。另外,把房子設定債權當然也是出資方自保的做法之一,只不過可能影響雙方感情。
至於夫妻購置房產則相對單純,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及穩定的互信基礎,任何一方買房贈與給對方,登記對方名字,皆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享有節稅優惠,且不論共同持有或單一登記房產,倘若將來離婚,夫妻都可主張婚後財產平均分配。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共同持有、單一登記房產各有好壞,不過特別提醒,當另一半本身有債務問題時,千萬不可採共同持有制,以免遭受波及,財產化為烏有。
資料來源: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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