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淑惠

最近有個跟購屋有關的新聞,大大的吸引了我的注意力!有民眾買了預售屋,才發現附近有個古墓,而且還是乾隆時代就有的超級古蹟,當時建商完全沒提,屋主交屋後才發現,本來希望向市府申請搬遷,但古蹟是無價之寶,搬遷無望,現在一狀告上法院,要建商負責,聽起來,實在有夠倒楣,不過,這樣的問題該要避免,也不是沒有方法!

買到嫌惡設施算你衰? 買賣合約未標註

大家都知道,買房子最怕買到惡鄰,但這種鄰居,萬一碰上,閃也閃不掉,就是新聞中這種很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福地!民眾說,仲介沒告知,才害他誤買在福地旁邊,但其實根據目前的房地產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要勾選標註的項目,只有包括有沒有做過海砂屋檢測,甚至有沒有被輻射汙染,甚至這間房子有沒有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被列為凶宅,像福地這種所謂的「嫌惡設施」,卻完全隻字未提。

聽起來,真的很恐怖,難道誤買了這類福地宅,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那也不一定!之前內政部就傳出,已經著手規劃要求房仲,只要物件300公尺內,有變電所、高壓電塔或私人墳墓,合約裡都必須載明,100公尺內有加油站、瓦斯行,或是基地台等嫌惡設施,也要白紙黑字寫清楚,以維護買家權益。

白紙黑字要求 具文寫進合約 方有法律效力

不過,內政部的規定還沒上路,已經有房仲私下抱怨,如果是大型的公墓,一般購屋民眾想看不到也難,但如果是私人土地的墳墓,很多都埋在荒煙蔓草間,就算是在地房仲,恐怕也很難百分之百保證,而像是基地台這類的設施,也可能是放在頂樓的違建中,如果有鐵皮屋包覆在外,他們要探查到是否有嫌惡設施,難度也不低,「這豈不是要硬逼我們變成柯南,到處明查暗訪?」

新法上路,還有空窗期,房仲也在思索,如何兼顧自身與客戶的權益,免得動輒解約,影響交易,而法令還沒通過,目前要避免買到嫌惡設施地雷宅,只能自力救濟!因為在正式修法的空窗期前,買賣合約裡沒有載明的嫌惡設施,就算買家開口詢問仲介,仲介口頭掛保證,說附近絕對沒有嫌惡設施,在法律上,也沒有太大效力,因為日後萬一入住後發現情況不如想像,甚至像新聞中的買家一樣,某一天突然發現福地宅,買方無法舉證仲介曾經保證過,靠上法院也只是各說各話,對買家來說,實在是很弱勢!

擔心房仲隱匿 跟管理員打聽補功課

一般來說,定型化契約是固定格式,規定的項目、文字,幾乎大同小異,字斟句酌的條文,保障的是大多數買賣雙方的權益,但如果碰上買家有特別擔心的項目,其實可以直接告知房仲,要他們具文把保證寫進合約裡,承諾像是「300公尺內如出現福地,可無條件解約」等字句,經過買賣雙方簽約認證過後,日後萬一出現爭議,就可以此為依據,要求交易解除。

如果還是很擔心房仲看走眼,又很擔心不小心誤踩地雷,建議購屋前也可以自己補功課,像是跟管理員打交道,先問問狀況,或是假意要多看一點房子,再跟附近其他仲介詢問一下,甚至直接去找里長問個究竟,都不失為多買個保險的好方法,因為這些在地的人,有時候比單一房仲更進入狀況,也能避免不肖房仲有心隱匿!

 

原文網址: 不小心誤買福地宅 合約載明最有保障!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maggie0207/article/8583965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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