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

內政部正檢討實價登錄制度,擬刪除在實價課稅無具體配套措施前,實價登錄不得做為課稅依據的條文。當初總統大選前,馬政府為消除民怨,怱促修訂地政三法,以實價登錄宣揚政府打撃炒房與資訊透明化的決心,但為了消除民眾對政府此擧會擔心藉以做為實價課稅之依據,因此在修法條文上加列「在實價課稅未有具體配套措施前,實價登錄不得做為課稅依據」。如今政府研議要刪除此一條文,主要理由是實價課稅是財政部職責,此條文存在並無必要性。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表示,該條款其實不需刪除,就算刪除,也不影響財政部推動實價課稅的進程。他表示,房屋與土地財產交易所得合併課稅「房地合一」達成前,「實價課稅」還不能全面推動。

事實上政府有沒有刪除此條文多是多餘,因為財政部老早已經不顧此條文內含,逕行選擇性的實價課稅,只是這樣的實價課稅是以房地分離計算追繳房屋利得後併入之綜合所得稅。目前若要刪除此條文無非是為全面實施實價課稅舖路,偏偏政府的心態卻是「猶抱琵琶半遮面」,並一再表示此條文其實沒有存在必要,也不是為實價課稅舖路,真可謂「此地無銀三百兩」,更突顯馬政府選前與選後給民眾更深刻的觀感是「騙選票」。

另外関於日前行政院與立法院吵的沸沸揚揚的地政法修訂覆議案,最終仍然又恢復到原點,當初忽促修法的缺失仍然沒有解決方案。李部長在這次提出地政修法的過程中,展現彌補政策錯誤的誠意,但江院長卻在這次覆議的過程展現沒有承認政策錯誤的勇氣,這也見証政務官民調的高低,其來有自。

早在總統大選前,各界質疑房仲業是否反對實價登錄,並冠以業界妨礙資訊透明化的罪名,當時我以產業理事長之名代表公會站出來公開支持實價登錄政策,並嚴正聲明有條件支持修法,這個條件就是登錄之權責應歸屬於買賣交易的權利人,再由權利人委由專業的地政士或経紀人代理登錄,一方面不易造假另一方面不易出錯。很遺憾我們的意見未受重視,如今顛倒修法導致錯誤百出業者民眾怨聲載道,都是江院長在擔任內政部長時所下的錯誤決策造成,因此內政部有義務亡羊補牢,儘快凝聚共識,並正本清源重新修法。

至於內政部現正檢討實價登錄制度,希望未來預售屋申報實價登錄,改為「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申報」,其實目前預售屋的結案登錄制度不實施也罷,既不公平也無實質效果,更容易造成落後資訊搗亂市場的疑慮,一點參考價值都沒。要杜絕預售短線炒作與紅單猖獗現象,以簽約後卅日內申報也無法奏效,反而助長假成交真炒作的反效果,紅單猖獗更會變本加厲,大陸血淋淋的實施弊端與惡果,政府不可忽視。

最後強烈呼籲政府,在未來修法的同時,一定要一併將出租屋主納入為申報的義務人,才能避免產業落入打撃合法縱容非法的困境,這是合法房仲業者深切的期盼。

 




全文網址: udn房市情報 - 達人專欄 - 李同榮專欄 - 刪「實價課稅配套條文」政府如「此地無銀三百兩」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3808#ixzz2tfPXH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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