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為了打造一個溫暖的家,不少新婚夫妻傾向合資買房,希望能藉此共同分擔經濟壓力,但房仲業者就提醒,夫妻合資買房可先登記「共同持有」,以避免未來一方私自售屋的情形。此外,不少人認為夫妻互相贈與、回贈能累計奢侈稅的兩年閉鎖期,但國稅局表示,倘若一方持有時間未滿2年出售,仍需申報奢侈稅。

夫妻合資買房避免日後爭議,可先申請合議登記為共同持有(好房資料中心)

夫妻 小家庭 購屋買房(大刊頭)

夫妻合購買房衍生的爭議時有所聞,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在自由時報中提醒,當夫妻合資買房時,建議可申請合議登記為共同持有,如此一來只要日後售出房屋時,都須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才可執行,自然不會有一方私自售屋的情形,而在銀行貸款方面,也能推舉夫妻信用條件較佳的一方,作為設定義務人。

此外,坊間流傳「夫妻回贈售屋」累計超過2年時間就能不必課徵奢侈稅,國稅局表示,根據特銷稅條例規定,「可將贈與配偶前,持有不動產的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假若是先生贈與給太太,太太再回贈,則必須扣除太太持有期間,才能推算是否已經屆滿奢侈稅閉鎖期。

國稅局舉例,A將2010年1月1日取得的房地產,在隔年10月1日贈與配偶B,B在同年12月1日回贈A,若A在2012年2月1日簽訂契約將房產出售,雖然看似屆滿奢侈稅持有期間限制,但扣除B持有期間2個月,A持有期間僅21個月,未滿2年仍必須申報奢侈稅。

原文網址: 夫妻合購避爭議 小心「兩年條款」仍需繳稅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0070561071.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ev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