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專訪

團結力量大!同事、朋友間團購美食的風潮,這幾年意外在房地產界被發揚光大;容易取得第一線消息的仲介或投資客發起「買房團」,鼓吹散客投資,大量吸金在各地獵取目標,哄抬房價後即脫手。律師提醒,就算彼此簽有私約,吸金炒房團仍有發生背信與侵占的風險,民眾應謹慎為上。

團購買房往往以「保證獲利」吸引投資人,其實背後風險不小。(好房資料中心)

看屋時心要靜、氣要沉,才不會倉促做出錯誤決定。(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職業炒手掛保證 小額投資族心動

說起集資買房的經典人物,非投資客「帥過頭」莫屬,去年召集網友炒作新北市「林肯大郡」房價後,他旗下的炒房集團足跡已遍及中南部,甚至曾向採訪記者打包票說,被他選中的中古屋,「行情多少他說了算」,即便凶宅也能操作獲利。

炒房獲利驚人,就連房仲業者也把持不住加入金錢遊戲;一名台北市的房仲就專挑新北市中古屋下手;首先,他利用人脈關係號召小資族集資買房,宣稱買進總價1000萬元的老舊公寓,兩年後保證至少以1400萬元賣出,以10多人構成的買房團,每位成員皆由他親自接洽,彼此互不相識,每人出資2~20萬元不等,契約中明訂出資比例與售屋獲利分配方式。

若「暫時」屋主落跑 可能求償無門

至於房屋持有人,該房仲會挑選名下無房產的其中一位成員,將房屋過戶至其名下,以便申請政府提供的首購優惠利率貸款,願意借名的成員可獲得20萬元酬勞,每年的持有稅與水電費也由房仲負擔,不過,得犧牲自己首購的資格,還要承擔身分證明文件遭盜用風險。

事實上,集資買房的方式,最大風險不是房產沒有增值,而是「暫時」的房屋所有權人拿到好處就避不見面,甚至立刻變賣房產套現。群宜法律事務所協理李季鴻說,集資買房可以看作是合資開公司,假如投資成員互相簽訂私約,那麼所有權人「落跑」仍違反了背信及侵占罪,但契約內切記要設定擔保品,以免違約時受害人求償無門。

對於小資族,集資買房投入的金額稱不上天文數字,卻也是一點一滴的辛苦累積,與其承擔血汗錢被侵占的風險,不妨按部就班,規劃完整的理財儲蓄,持續關注房市動態,多方看屋比較,把握房市浮現反轉訊號的時機進場,用最安穩的方式達成買房目標。

 

原文網址: 專家這樣看╱集資買房團 當心惡意侵占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9301763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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