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6月3日為今年房屋稅繳款截止期限,下半年則預計開徵地價稅,近幾年隨著政府針對不動產的稅制調整,自用住宅的認定會影響課徵稅率,其中房屋稅新制預計在明年正式上路,不管是自用住宅認定以及稅率皆有所調整,由於自用、非自用住宅稅率差異懸殊,民眾也得特別注意細節是否符合節稅標準。

自用住宅標準房屋稅、地價稅及奢侈稅定義皆有差異。(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街景,老公寓,老房,老屋,老宅,南港區街景。(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奢侈稅來說,若持有未滿2年房產將課徵交易總價10至15%的稅金,其自用住宅定義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且持有期間不得出租或營業使用。」地價稅的自用住宅認定則是依據《土地稅法》規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換句話說,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入都符合自用標準。

房屋稅的部分,由於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自用住宅定義為「在全台持有3戶住宅為限,可不過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居住都屬於自用住宅,惟必須有居住現況事實,且不得有出租、營業使用。」因此,明年房屋稅申報若屬非自用住宅則得課徵1.5至3.6%的稅率,這也代表以往房屋稅以「使用現況」的寬鬆認定也不復返。

至於年底將開徵的地價稅,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也特別提醒,有民眾誤以為兄弟姐妹戶籍遷入也可按照自用住宅申報地價稅,但實際上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因此無法申報0.2%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

原文網址: 何謂自用住宅?3稅標準各不同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798766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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