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專訪
不論購屋目的為自住或投資,有種方式能保證增加額外租金報酬,那就是購買可出租外牆廣告(房產業界稱為POP)的戶別、或頂樓設有大型廣告鋼架的建築物,再與廣告商簽訂租約,單一住戶乃至整棟大樓都可能因廣告效益受惠,在雙北市尤為常見。
精華地段的建築物,即使正在外牆拉皮,仍有外牆出租的廣告效益。(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經營大台北地區的廣告業者阿南表示,遇到有合適的POP點位,就會進一步向住戶接洽廣告刊登事宜,若有成立大樓管理委員會,與管委會談外牆廣告租約,若為個別住戶,則直接跟屋主談租約,不過,租金價碼因人而異,每年從幾千塊到上百萬都有,沒有公定價。某些能見度高的點位,甚至會引來多家廣告業者競價,屋主擇優簽約。
建國高架最搶手 年租金有百萬之譜
「從前都是簽長約,現在已不定期租約為主」,阿南解釋,景氣差影響很大,現在不僅廣告刊登量不如以往,很多建商或代銷業者時常無預警將建案廣告下架,所以他們不敢簽長約,否則站在住戶立場,當然是合約越久、賺越多租金越好。
除了出租外牆,建築物頂樓也常見廣告鋼架或鷹架,阿南說,搭一座鋼架成本高達50到100萬元,必須有長期穩定的租約才能回本,因此並非公司主要獲利來源。至於台北市最搶手、身價較高的廣告點位,就屬建國高架橋沿線兩側的大樓,每年收租100、200萬元以上也不足為奇。
須住戶同意 管委會如有營收要報稅
業者透露,出租外牆一般以住商混合大樓、純商業大樓居多,或趁大樓外牆拉皮時順便出租給廣告使用,但必須由管委會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通過後,取得廣告放置位置的住戶全數同意才可實施,因放置廣告帆布而影響住家通風、採光的部分戶別,管委會可能補貼住戶管理費。
不過,國稅局提醒,管委會如只對住戶收取公基金及管理費用,無任何營業收入,不用辦理營業登記;相反地,如有營業收入,例如將共有的外牆(屋頂、陽台)出租供刊登廣告、基地台,租金收入就屬於管委會銷售勞務的收入,必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每年5月還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原文網址: 投資技巧╱帶租約「POP宅」 報酬率高人一等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772478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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