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租屋糾紛案例層出不窮,租屋時簽訂契約除了能保障雙方權益外,對於租屋前的「預防措施」,專家也提出了3個方法,例如得先確認房東身分和居住所在地,不會因日後房子出問題而難以聯絡到人,在預付訂金時,最好也先和房東確認該筆訂金日後是否可轉為押金或房租,並簽立收據證明,若房東最後無法出租,房客甚至有權要求訂金加倍返還。

租屋前除了確認周邊環境外,最好也先對房東有初步了解,不會因日後房子出問題而難以聯絡到人(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快速擺脫無殼族,租屋也有技巧,租屋買屋情境照。(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1.確認房東身分

租屋前除了得先勘查周邊環境外,最好也先對房東有初步了解。崔媽媽基金會在《Yahoo!奇摩房地產》提醒,盡量了解房東目前住哪、聯絡方式、是否為投資客等等,畢竟日後若房屋需要修繕時,不會因為房東住太遠、或房東為投資客,只關心是否有收到租金而不願處理房屋問題。

2.訂金應為租金1/10

雖然訂金代表一種承諾,但崔媽媽指出,訂金金額通常為租金的1/10,或以不超過3000元為原則,若是學生租屋,以每月租金5000~7000元的物件為例,訂金則以不超過1000元為原則。

3.下訂前先談好並開立收據

崔媽媽建議,房客付訂金時應要求房東開立收據證明,並寫清楚雙方姓名、聯絡方式、房屋地址、入住時間和訂金金額等,並和房東確認該筆訂金日後是否可轉為押金或房租。

另外,根據民法規定,訂金返還存在於3種情況,一是房客下訂若後悔不租,房東可沒收訂金;二是房東無法出租時,房客則可要求加倍返還訂金;三是若租賃契約無法履行的狀況無法歸責於雙方時,此種狀況下,訂金也應該返還。

原文網址: 從找物件到付訂金 租屋前該注意的3件事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434781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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