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在行政院會表示,自7月1日起,總共涉及9個部會,29項新措施開始實行。

林全表示,這些新措施多與民眾生活及權益息息相關,請各部會透過多元的管道,加強各項新制的宣導與溝通,讓民眾確實瞭解新制推行的內容及目的。

行政院表示,29項新措施如下:

1.實價登錄申報管道將增加「預申報」方式(內政部)。

2.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批次資料無限期免費下載(內政部)。

3.刑法沒收新制(法務部)。

4.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經濟部)。

5.專利商標公文書電子送達擴展至全年24小時無休(經濟部)。

6.申請專利免附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經濟部)。

7.機車輪胎胎紋深度檢驗(交通部)。

8.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交通部)。

9.放大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交通部)。

10.車輛出廠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交通部)。

11.實施載貨貨櫃總重驗證(交通部)。

12.郵局開始營業時間調整為上午8時30分(交通部)。

13.開辦i郵箱(iBox)業務,提供民眾全年無休24小時包裹、快捷郵件3日內免費取件服務(交通部)。

1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利率調整(勞動部)。

15.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勞動部)。

16.外籍勞工線上申辦(勞動部)。

17.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認可申請與人員異動(新增)之登錄系統事項(勞動部)。

18.辦理勞工健康檢查業務之醫師與護理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勞動部)。

19.105年第2期作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農委會)。

20.提高上市前農產品農藥殘留查驗頻率(農委會)。

21.國產生鮮豬肉溯源制度(農委會)。

22.西藥藥品實施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衛福部)。

23.實施「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衛福部)。

24.訂定「包裝食用鹽之氟標示規定」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增列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規範(衛福部)。

25.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衛福部)。

26.擴大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對象(環保署)。

27.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與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環保署)。

28.化工業放流水標準(環保署)。

29.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相關子法發布並開始受理族人申請(原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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