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宣彣/彰化報導
房東遇到惡房客很頭痛,但房客遇到惡房東也頭大,到底要如何才能確保雙方權益?彰化縣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紀慶堂表示,租屋得要「停、看、聽」,細節要看得仔細,否則一旦簽約就是糾紛的開始。
紀慶堂表示,常見糾紛的契約內容,像是房東要求房客離開時得「恢復房屋原狀」,一旦房客離開時,因雙方立場不同,及恢復的程度為何產生認知不同,就有得吵。
此外,繳稅問題易有糾紛,有房東認為,稅金應由房客繳稅;但房客認為租金已包含繳稅費用,這些契約細節都要看清楚。
紀慶堂指出,房東在決定出租房屋前,得確認承租者身分,了解對方職業,並打電話查證,最好能要求提供緊急聯絡人,以便在發生緊急狀況或有破壞房屋時,有人可以聯絡。
他補充,若遇惡意欠租房客,欠租逾2個月就可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清,否則將終止租約;或有惡意房客破壞房屋,導致無法使用,房東可拍照存證,並在半年內提告。
「絕對不要草率簽約。」紀慶堂說,多數契約都由房東擬定,「魔鬼藏在細節裡」,房客一定要仔細閱讀,若房東有不平等的要求,比如電價以度計費,卻比電力公司超出1、2倍以上,就得注意。
他表示,房客租屋期間,若有水電、管線或家具、家電損壞,房東要求租客賠償也非公平,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房屋在出租期間,凡自然損壞者都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客不必出錢。
原文網址: 租屋記得「停看聽」 魔鬼藏在細節裡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4390150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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