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列入房屋稅課徵。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所以無須向國稅局申報房屋稅籍。但若是民眾在自家一樓前後院搭建簡易棚架,仍應併同課徵房屋稅。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所以無須向國稅局申報房屋稅籍。(示意圖)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所以無須向國稅局申報房屋稅籍。(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屋稅課徵是依據建築法第四條規定為課稅原則,即在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有頂蓋、梁柱就算是房屋的概念須課徵房屋稅以中南部來說,較多情形是農地未依規定申請蓋工廠,未繳納房屋稅,或是庭院設有輕鋼架者皆須繳納房屋稅。

而北部則較常見屋頂設有花園,稅局強調,不論是在一樓或是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是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且「僅供遮陽防雨」,因為其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依財政部核釋,才免課徵房屋稅。

原文網址: 房屋增建廣告塔 不須課徵房屋稅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6859189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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