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去年8月實價登錄正式上路,即便政府官員打包票「做好配套措施才會實價課稅」,不過,一旦有了實際成交紀錄,卻更有利國稅局查稅,因此去年8月後賣屋的民眾,得特別留意「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方式,地政士指出,高總價產品及名人賣屋,若被國稅局盯上勢必直接「實價課稅」。

財交稅長線恐怕有「實價課稅化」的跡象。(圖/資料中心)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實價課稅已經是進行式!」2年前國稅局針對預售屋買賣進行查稅,要求建商提供合約書內容,一旦投資客採「換約」賣屋獲利,則以「財產交易所得」方式課稅,舉例來說,向建商購入總價1000萬元房屋,後以1200萬元賣出,其中獲利的200萬元則會以「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最高可課徵40%,等於80萬元繳入國庫。

實價登錄過後,民眾賣屋報稅也要特別小心了!王進祥指出,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明確點出,若能提出交易金額及成本費用證明,則財產交易所得依據規定核實認定,若不能提出證明文件,則依據財政部核定的標準。

他解釋,實價登錄讓民眾可以提出交易價格,有了實際交易金額就得以「著實報稅」,但現在坊間多仍採「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售屋所得率」所謂財政部公布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低於市價幾倍的方式報稅。

舉例來說,若賣出1戶帝寶獲利600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以綜所稅最高稅率40%計算,得繳稅2400萬元;不過,以財政部的標準報稅,帝寶房屋評定現值僅700萬元,換算售屋所得率48%與綜所稅率40%,同樣賣屋卻只要繳134萬元。

王進祥說,目前來分析,若是近年向建商購買新成屋並在去年賣屋進行實價登錄的民眾,財交稅該怎麼報?一定會有爭議及查稅風險;長期來觀察,只要實價登錄資料庫齊全,財產交易所得勢必全面「實價課稅化」。

目前首當其衝的是,檯面上賣豪宅的名人或是資產階級人士,若沒採用實際成交金額報財交稅,絕對會被國稅局找去「喝咖啡」。不過,國稅局官員回應,實價登錄不會影響申報財交稅的多寡,要依照實際成交金額或房屋評定現值報稅,民眾可2擇1。

 

資料來源:好房News

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71730158.html?utm_source=%e5%85%a8%e5%9c%8b%e7%b7%a8%e8%bc%af%e5%9a%b4%e9%81%b8&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e7%b7%a8%e8%bc%af%e5%9a%b4%e9%81%b8&utm_term=%e5%af%a6%e5%83%b9%e8%aa%b2%e7%a8%85%e4%be%86%e4%ba%86%ef%bc%9f%ef%bc%81%e8%b3%a3%e5%b1%8b%e5%a0%b1%e7%a8%85%e8%a6%81%e5%b0%8f%e5%bf%83&utm_content=big_mor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ev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