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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嚴控不動產授信風險,對於採用風險權數較低方法去計算資本適足率的銀行,不定期作檢視,最近已剔除一家銀行;另有三家銀行,申請採用這種風險權數較低的計算方法,也全被駁回。

根據現行規定,銀行辦理住宅用不動產擔保貸款,在計算資本適足率須計提資本的風險權數時,若為「非自用住宅」貸款,風險權數一律100%。

如果是「自用住宅」貸款,則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簡單法,風險權數一律是45%;第二種是進階法(或稱LTV法),是依貸款成數高低計算,貸款七成五以下,風險權數為35%;高於七成五時,風險權數則提高到75%。

銀行業者表示,在計算銀行的資本適足率時,風險權數愈高,銀行必須計提的資本就愈多,反之則愈少。前年5月金管會為配合政府穩定房價政策,一度將非自用住宅貸款的風險權數,從45%提高到現在的100%,以打擊炒房的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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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市新訊 - 政策焦點 - 銀行採風險權數 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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