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臺戶靠「它」就能爽爽住?專家:恐白忙一場...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大樓規劃露台戶,可以為住戶增加收納空間、提供種花草的地方,這樣的空間常吸引民眾購買,且相當搶手。露臺戶也藏有些缺點,因此許多人建議可以加裝雨遮,對此專家表示,即使裝了恐怕也是白忙一場......

想在露台加裝遮雨棚、花架等,都需經管委會同意,且有面積限制。圖/摘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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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貼文表示,自己看中一間2樓露臺戶,屋內設獨立的排水管線,而戶外露臺設有斜坡設計的排水孔,防水保固3年。不過原PO擔心後續的維護清潔會有困難,因此遲遲下不了決定。

許多網友勸原PO別貪圖露台,買下只會弊大於利,「光是掃垃圾你就飽了」、「樓上過年前洗窗戶紗窗,髒水全下來了」、「跳樓就成凶宅...」、「颱風天風大雨急,來不及洩水噢」。

不過也有過來人指出可以搭建雨遮或採光罩,「有的建商,露台可以搭玻璃鋁屋,若可以加裝監視器,有大露台就可以買」、「規規矩矩在區權大會提出施作採光罩要求,不能密閉且與顏色大樓外觀一致」、「我也是20坪露台,可以加蓋採光罩就可買」。

建築先生Jackson曾在Youtube頻道上表示,露臺空間以產權來說,通常歸納為「不計價約定專用」,所以並不會出現在權狀裡。而屬於「約定專用」的露臺如果要在露台建設採光罩,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才能變更露臺外觀。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即使管委會同意,但增建遮雨棚還是有違建的疑慮,除了搭建面積要低於露台的1/3以外,根據法規,露臺、遮雨棚、雨遮等面積,合計若9坪以內,雖然不需立即拆除,但也得拍照列管。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公寓大廈有另外訂定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且已向主管機關報備,住戶們加裝遮雨棚就必須受規約或決議限制,按著統一規定的圖樣、規格、顏色、材質和位置,並不得超出建築物表面,若有住戶加裝不符規格的遮雨棚,可以請管委會制止。

 

原文網址: 露臺戶靠「它」就能爽爽住?專家:恐白忙一場...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5960328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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