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去年若賣房子,今年5月報稅必須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出售屋所得後,再乘上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就是應繳納的售屋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屋的所得申報方式有2種:

一:「所得稅法」規定,以售屋的成交價(即買賣契約價),扣除房屋取得成本、房屋改良、以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等費用,餘額即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二:若無法提供原始購屋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財政部每年將公布各地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推估所得。

由於評定現值普遍低於市價,以此報稅通常比較划算,不少民眾都是用財政部每年三月頒定的「房屋財產所得標準」,申報售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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