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翁聖惠/整理報導

日前有建商被控訴,當初的售屋廣告宣稱會提供空中花園、交誼廳、健身房等公設,但交屋後卻發現一項公設都沒有蓋,屋頂只有四面高牆,因此住戶集體提告索賠,台北地院則認定住戶是深信有公設才購屋,判建商應賠523萬元,財經專家則提醒民眾,買房除了留意契約書外,廣告文宣也不能弄丟。

專家提醒,想買預售屋,廣告文宣也別弄丟。(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片)

專家提醒,想買預售屋,廣告文宣也別弄丟。(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片)

少了公設錯了嗎?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社區住戶因為建商當初承諾會蓋空中花園、交誼廳等公設,但交屋後卻發現一項公設都沒有,許多住戶因此聯名提告索賠;雖然建商辯稱合約中並未列入公設項目,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建商在廣告中主打空中花園,還另外配上3D示意圖,認定建商有義務完成部分公設,雖然不須賠償空中花園,不過其他公設跳票讓社區價值減損,因此應賠償住戶共523萬元。

建商被判敗訴,財經專家dolin66則在商周財富網上表示,不管廣告文宣有沒有「僅供參考」的相關字樣,在定型化契約條款中,所有的廣告宣傳品都是建商與購屋方的契約保障範疇,因此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務必要把所有的廣告文宣都妥善保存,銷售人員若是口頭上答應契約和廣告上都沒載明的承諾時,更應該要白紙黑字載明契約內容。

dolin66表示,建商作為建築法上的起造人,本來就該依照核定的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果變更設計,就代表建商在尚未取得公共設施之施工核准時,就把這些設施拿來作為廣告文宣的主軸,明顯是欺騙、造假,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要睜大眼睛。

原文網址: 買預售屋有陷阱 這張紙你也要留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5146135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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