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編採中心/綜合報導

5月報稅季開跑,去年曾經以小換大、或是以大換小、以舊換新的換屋族,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有辦法節稅嗎?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當民眾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時,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是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以大換小、以小換大的換屋族,在新舊制中的退稅比例不同。(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首頁 新聞總覽 換屋族報稅睜大眼 新舊制「退額」差很大.jpg

陳俊宏強調,「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一項,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每每在報稅時,通常是民眾感到最吃力的申報項目。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1.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出售或重購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在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房屋的價格。

3.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二年以內,先購後售也適用。

4.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

5.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不過,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要申請重購退稅前,需先確認是適用新制還是舊制,新、舊制之重購退稅規定主要差異如下:

(一)舊制:民眾出售的房屋,若在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並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時,應適用舊制。而購屋價格超過原出售房屋價格者,則售屋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所得稅額,可以申請扣抵或退還,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但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

(二)新制:若民眾出售的房屋,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適用新制。民眾在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可申請按重購房屋價格占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退還部分繳納之稅額,也就是說,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此外,重購後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違者必須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原文網址: 換屋族報稅睜大眼 新舊制「退額」差很大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38693226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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