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鼓勵自用及長期持有,因此若民眾持有第2屋以上,則可減徵4%至80%稅率,不過卻是逐年微幅減徵。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舉例,例如減徵4%,是以17%乘0.96,等於第2屋以上的非自用住宅,在持有滿第3年時課稅稅率為16.32%。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持有滿6年免稅,但非自用得持有22年才達最高減徵率。(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店區湯泉社區獲得工務局評比優良公寓大廈,大型社區第一名。(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

雖然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必要條件為,總價4000萬元以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且無營業出租行為;若自用住宅持有滿3年出售,課徵稅率為16.32%,之後逐年遞減,到了第6年則可免稅。

不過,非自用住宅則沒有免稅措施,多屋族持有單戶房產超過2年,也是從減徵4%算起,等於稅率也是16.32%,不過,要到長期持有符合最高獎勵措施的減徵80%,則必須持有22年。

原文網址: 房地合一剖析/多屋族賣房繳稅 減徵8成需持有22年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126399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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