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林美欣/整理報導
下雨天看屋天,漏水無所遁形,但若不幸房子已經買下去,颱風、大雨特報來才發現原來是漏水屋、壁癌怎麼辦?可以回頭向賣方求償嗎?
房子交屋後才發現是漏水屋怎麼辦? (資料中心)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若交屋後發現房子漏水,依據《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不過,必須在5年內行使權力,並在發現漏水後6個月內舉證,要求賣方修繕。
陳俊宏提醒,如在6個月內發現漏水,不僅要通知賣方,更必要的是在6個月之內「提起訴訟」才算有效,超過時間賣方就可不予理會,因此,要注意賣方「以拖待變」拖過有效期。
陳俊宏補充,舉證的方式一般實務上的做法是請專家來判定,漏水是因近期大雨或地震所造成,或是交屋後裝潢、更改格局等人為因素所造成,若是後者,則很難求償。
原文網址: 房子剛買也不敵暴雨 找誰賠償?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2684169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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