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採訪報導
很多人的一生中最大筆金錢交易就屬房屋買賣,由內政部公布今年第一季房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中,房屋漏水、終止買賣契約及隱瞞重要資訊為前三名,在房仲林立的現在,買賣雙方若非行家,時常因眼前書契種類繁瑣,在經紀人催促下,尚未清楚內容就簽下契約書,衍生不少糾紛,近來就發生補教名師因房屋買賣糾紛而輕生的案例,消費者對房屋買賣的權利義務應有更深了解。
房屋買賣屬高總價交易,消費者自身權益絕不可忽略。(好房資料中心)
太平洋房屋副總章克勤指出,許多買方常因看到適合物件就急著下斡旋金,在未考量本身貸款條件下完成交易,事後因貸款不足或其他因素想解約,卻構成違約,拿不回斡旋金還衍生糾紛;一般來說,當契約成立,斡旋金轉為訂金後,買方若無法完成交易,依據內政部所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簽約注意事項,買方斡旋金轉為定金(委託價2~5%不等)後,契約視同成立,如買方反悔,賣方可沒收定金解除契約;若賣方違約不賣,則要加倍返還訂金。若簽約時是使用要約書,違約方須賠償買賣委託價3%做為賠償,在簽訂買賣契約書後,只要違約,另一方可依約催告、解約並請求賠償。
一般來說,簽約後房仲公司有「價金履約保證」服務,以確保雙方買賣價金,保管買方給付的價款,當房屋過戶完成點交後,建經公司才會將帳戶內款項移交給賣方,避免買賣雙方金錢損失。
不想找到黑心房仲,官方也有查詢機制,透過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或地政局網站「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可查詢合法業者資訊,民眾輸入門牌地址甚至可查到附近所有不動產經紀業者的相關資料,多一個動作,就少一分危險。
資料來源: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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