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廖庭毅/整理報導

交屋後才發現房屋漏水,究竟該由誰負責?專家表示,買方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並在6個月內通知賣方,便能主張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主張,向賣方提出修繕請求。

交屋以後才發現的房屋漏水究竟該由誰負責?(好房資料中心)

交屋以後才發現的房屋漏水究竟該由誰負責?(好房資料中心)

房屋漏水爭議向來名列房產交易糾紛前3名,依據《民法》第365條規定,從交屋時起算5年,賣方對標的物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出現瑕疵,原則上賣方必須負責修繕,而買方須在發現房屋漏水的6個月內舉證瑕疵並通知賣方。

對此,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賣方須為瑕疵負責還有一項重要前提,即漏水瑕疵必須在交屋以前就已經存在於房屋內,且在交屋前買方都不知道。至於漏水是否是交屋前就已經存在的瑕疵,一旦買賣雙方有爭議,就必須透過訴訟來解決,法院也會請專家到場進行鑑定。陳俊宏補充,一般來說,漏水原因若被判定為交屋後的裝潢、更改格局等因素造成,則很難求償。

買到漏水房讓人好無奈,好房網TV節目主持人Sway就分析,頂樓戶是最容易發生漏水問題的樓層,即便樓頂有施作防水工程,但是長期雨水沖刷加上烈日曝曬,防水層很容易損壞,漏水就會接踵而來;另外有部分大樓會在中間樓層設置中繼水箱,中繼水箱下方樓層除了有漏水隱憂外,還有抽水馬達的噪音,Sway強調,購屋前應詳加詢問、檢視。

原文網址: 買到漏水房 成交5年內賣方負責 前提是…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8417918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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