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財政部14日公布最新解釋令,將放寬夫妻贈與不動產,課徵奢侈稅持有時間的計算方式。日後夫妻出售贈與的不動產,可將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納入。
財政部表示,夫妻間贈與不動產,持有期間可將婚姻維持的時間也算入。(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舉例,張男於101年1月買進該不動產作為新房,並和林女結婚,之後張男在103年1月將不動產贈與妻子林女,林女於當年3月以1000萬元出售該不動產,但林女持有不動產的時間未滿兩年,以之前的計算方式,則須報繳150萬元的奢侈稅。
不過,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夫妻間贈與不動產,或離婚必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而獲得的不動產,都須繳納奢侈稅,不過日後在計算持有時間時,可將配偶間婚姻維持的時間納入計算。
如此一來,就上述舉例,林女持有的不動產時間就可回溯到民國101年張男買下該不動產的時間,計算下來已超過2年,林女則無需繳交奢侈稅。
原文網址: 夫妻贈與不動產 持有期間算法放寬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2222084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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