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羅力元/整理報導

情侶買房時都很甜蜜,但世事難料,分手時這間「愛的小巢」,就成為燙手山芋,最好買房前一切都白紙黑字講清楚,以免未來分手產生糾紛,耗盡雙方對彼此最後的好感。

情侶買房時都很甜蜜,但世事難料,分手時「愛的小巢」就成燙手山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政府推出以房養老計畫,望能帶動資產流動。(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專家建議,情侶一同購買房產,有3階段應注意,1.買賣確定共同持有、2.契約載明出資比例、3.繳貸款留明細。

理財作家趙靖宇曾在「男女合買房也會Happy ending!」指出,房子是可以合計名持有,兩人共有,權狀一式兩份,各自鎖進保險箱,以後賣房子,兩人要一起同意,賣掉各分一半,沒什麼大問題。 貸款部分,兩人一起變成共同債務人,錢還不出來,兩人都有責任。 房子共同登記持有,就算有一方全部的貸款都繳,怎麼分就是一人一半。想要全拿,除了繳款、匯款等紀錄之外,還有能證明兩人是以結婚為前提而約定合買房,才登記一半於對方的名下,提的出證明,才可以要回全部。

鵬耀律師事務所律師戴智權接受「聯合報」採訪時表示,情侶將房地產登記在A名下,卻由B繳房貸,雙方感情生變,B卻拿不回產權。他建議,購屋時,可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在契約中載明實際付款人及所有權人,並清楚說明雙方因為協議關係,而暫將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

戴智權指出,最好的方式還是登記為雙方持有,並在契約書上載明雙方出資比率,未來若分手,雙方才能以契約主張,分配不動產持有比率。

李佳芬地政事務所負責人李佳芬也在蘋果日報訪問中建議,兩人在購屋時可另立合議書,除了寫明出資比例、詳列如何負擔各項支出及貸款外,還要記得列出「未來售屋所得的分配」。

原文網址: 情侶合買愛的小巢 3階段明哲保身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4112154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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