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內政部將於108年9月2日起開辦租金補貼。受惠對象遍及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依身分及地區劃分,每月可補貼2,600元至5,000元不等,共有2萬4,000戶名額,可享補助優惠。
內政部租屋補貼9月2日上路。好房資料中心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主要補助對象有3大族群,第一為20至40歲單身青年,第二是2年內新婚家庭,第三為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擴大補助申請條件 你符合標準嗎?
內政部指出,補助方案將所得限制放寬至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以租賃房屋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作為所得限制的標準,並以107年度總所得為計算依據。
例如,在臺北市租屋的單身青年,107年度平均每月所得須低於4萬1,450元;若是在桃園市租屋的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107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3萬6,445元,夫妻2人加上1名未成年子女的計算方式,為夫妻107年度總所得除以12個月後,再除以3人,即可判斷是否低於3萬6,445元的限制。
保障公益出租人 房東可享3大優惠
當然為了保障房東權利,政府現在已修法,使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如有空餘屋之屋主,且為住宅所有權人,可考量將住宅出租給需租金補貼的民眾,這樣不僅能夠安心出租、合法節稅,房東與租客雙方也皆大歡喜。
民眾怨「看得到吃不到」
政府這項補助新制一推出,看似可以減輕租屋族不少負擔,但其實長期租屋的小資族都了解,許多房東為了逃漏稅,要求房客不能拿租金扣抵所得稅,以換取租金減免,而配合新制,若房客為了三千到四千元的補助去申請租金補貼,一旦國稅局找上房東,課稅加重,房東不買單,租客就得被迫搬遷。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很多民眾也抱怨,這項補助政策一出,卻看得到吃不到,礙於房東的「不願意」,房客就得另求其他出入,再找更便宜的房子,但相對就必須降低租屋品質。
對於9月2日及將開放申請的租屋補助,反應兩極化,有人受惠,有人受阻,就得看房東接不接受,若不接受,房客也可以因未領到租金補貼、所得稅不能扣抵等理由和房東議價。
原文網址: 房東不配合的話 租金補貼恐「看得到吃不到」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8470423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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