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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部分公股行庫向財政部反映,非自用住宅定義已出爐,若要對非自用住宅貸款條件從嚴,實務上執行會很麻煩,以房屋稅稅單為準最簡單,但也要等到明年,打炒房緩不濟急。

自用、非自用住宅的認定,貸款差很大,銀行認為實際執行上有困難 (好房資料中心)

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圖/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原本要求公股行庫,在財政部賦稅署有關非自用住宅定義出爐後,須依這項標準,對非自用住宅貸款條件從嚴;由於非自用住宅定義已公布,財政部也接獲部分行庫執行上問題。

財政部官員昨(2)日表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無居住事實,行庫在實務上恐不易認定;必要時,可能還需要向財稅資訊中心調資料,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借款人同意書。

對行庫來說,直接依地方政府課徵房屋稅的稅單來認定,借款人的房子是自用住宅或非自用住宅,可能是最單純的方法,但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新的規定才剛上路,稅單可能要等到明年才會有。

因此,如果照財政部的規定來執行,對公股行庫來說,實務執行上會有些困擾;減少困擾的作法,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上路,遏制囤房的政策效果在時效上將緩不急濟。

公股銀行承作不動產放款情報

原文網址: 非自用住宅定義出爐 行庫:實務執行有困擾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230570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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