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綜合報導

想要假借他人之名炒房、炒地的投機客最好死心!財政部國稅局近期查獲民眾取巧安排利用名下無房產的人頭,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藉以規避奢侈稅,結果除補徵奢侈稅外,最高還可依漏稅額處3倍罰鍰。

奢侈稅實施超過3年,國稅局練就不少查緝民眾刻意避稅的方法。(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內湖瑞湖街商業大樓,街景,商辦大樓,新商辦大樓。(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國稅局查核發現,A男於2013年間向法院標購取得4筆房地,都先贈與其前妻B女,B女隨即將受贈的法拍房地於兩年內陸續出售,雖然出售房地時因符合免稅條款,即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住房地,完成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免徵奢侈稅,但經追查資金流向,發現B女收到出售房地價款後,馬上轉入前夫A男的銀行帳戶,國稅局以此認定A男利用B女名義銷售持有期間未滿一年的房地,補徵A男奢侈稅額300萬元,並處以漏稅額1.5倍罰鍰。

奢侈稅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不動產,除非符合排除課稅規定者,一律依法課徵奢侈稅。國稅局呼籲,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將持續針對經常買賣不動產案件加強查核,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若經查獲以借人頭方式買賣房地,規避奢侈稅者,除了補徵稅款並按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如涉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更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原文網址: 借人頭避奢侈稅 「現金流」露餡罰3倍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523768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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