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9 11:20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簡姓民眾去年在新莊買屋,原定5月交屋,後來因買賣糾紛協商,最近收到房屋稅單,不滿房子還未過戶卻竟得先繳房屋稅,向市議員林國春投訴;財政局表示,這是因「時間差」造成的狀況,將重新計算稅額補寄。

簡姓男子日前向市議員林國春投訴說,去年向某知名建商購買新莊預售屋,每坪40多萬元,原定5月交屋,但上月他發現原本不應列入計價的雨遮,建商竟然要收費,房價因此增加80多萬。

他拒絕交屋,並向消保官申訴購屋糾紛,排在下周調解,日前卻收到房屋稅單,不解房屋明明還在建商名下,為何要他繳房屋稅。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房屋稅從5月1日起開徵到月底,新北市因納稅義務人數眾多,4月初就要作業,才來得及在月底前把房屋稅繳款書寄給納稅義務人。

稅捐處查出,簡姓男子4月17日與建商約定移轉登記,並申報契稅,該處順便寄出繳款書。

後來可能是購屋糾紛,簡又向地政機關撤銷移轉登記造成誤會,會再確認登記狀況後,重新寄發房屋稅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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