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牧群/採訪報導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辦法》實施14年來,歷經四次修正,其中有關分配權利金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方式,一直沒有明文定義,衍生不少問題;另在權變時,原有公設用地及可無償取得的公有土地認定容易混淆,還有民眾對各項權變共同負擔費用認定存有疑義,內政部透過修法一併處理,彌平各地方爭議。

都更法令須合時宜,才不會對民眾造成困擾。(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營建署都更組說明,按現行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他項權利人參與都市更新,依權利變換計畫分配權利金後,對移轉登記的時間及方式並無規範,常造成民眾稅務上的不便,像是常有地主因登記原因不符,無法享有土增稅減免優惠。

因此,這次修法明定雙方約定發放權利金者,以「囑託登記」方式辦理登記及塗銷,另在發放權利金時,應先依法定清償順序扣除應繳納的土增稅、田賦、地價稅及房屋稅,藉此簡化程序並提升效益,新法最快明年1月上路,各地方政府將比照辦理。

此外,營建署表示,目前實施權變時,用來抵充的原有公設用地及可無償取得的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地,常因認定容易混淆而產生疑義,此次修法也將上述部分個別定義,且增列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涉及的容積移轉費用等項目定義,建立各縣市統一基準,以減少民眾對共同負擔費用的疑慮。

原文網址: 當心房子權益沒了 內政部將「修正」都更權變法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558255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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