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整理報導
實價課稅的時代即將來臨!財政部正在研訂102年度售屋所得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將以房屋「實際買賣價格」課徵售屋所得稅,財政部提醒民眾,最好保留買賣房屋之相關成本與實價證明,才是最節稅的方式。
實價課稅將至,財政部提醒民眾,未來賣屋最好保留相關成本與實價證明。(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財政部表示,未來在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稅時,將以「實價」申報,目前係以財政部訂頒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為標準,僅適用於無法自行舉證購屋相關成本者。
所謂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即每年財政部會依據房市變化,訂定各縣市適用的課稅比率,其所採用的稅基非房屋買賣的實際價格,而是按售出房屋的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訂頒之所得額推計比率,得出售屋所得後,再乘上個人總所稅率。
舉例來說,以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的房屋為例,若未舉證成本,稅捐機關是按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乘上42%,算出課稅所得為84萬元後,再併入與其他綜合所得一併計算所得稅。
不過,將來課稅以「實際買賣價格」為標準,除非能自行舉證為賠本售屋或售屋獲利率低於財政部所訂課稅比率者,才以「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來推計所得。有基於此,財政部強調,民眾買賣房屋最好保留相關成本與賣價證明,以便日後舉證。
原文網址: 防範「實價課稅」衝擊 「自行舉證」最節稅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220052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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