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林口報導

餘屋過多、削價競爭,這種現象在重劃區特別鮮明,雖然價格上看起來有讓利不少,但建商依舊以獲利為主,因此不可能會賠錢賣,所以在購買時要格外小心促銷手法,尤其買屋附裝潢這種常見的銷售方式要留意,因近日有指標新案,交屋不到半年的新屋出現漏水,由於這個案子是新成屋附帶裝潢,因而衍伸出合約上的問題。

因建商承攬裝潢業務有承攬關係,所以建商需要負起售後責任。(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工地施工情境照(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這個案例是屋主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因當時還有不少餘屋,建商推出先裝潢後銷售的手法,就是所謂的買屋送裝潢,但當時裝潢好的成屋格局不適合,因此建商帶屋主至尚未裝潢的毛胚屋,依照需求設計裝潢,但屋主需補貼裝潢費用,所以買賣合約中分為甲方(屋主)、乙方(裝潢公司)以及丙方(建設公司),但是條約中載明房子如有任何施工不良或瑕疵等狀況,甲方須找乙方負責。

因房子交屋不到半年,房間地板突然湧現積水並發出惡臭,整個木質地板全部損毀,但合約中屋主得去找裝潢公司,但裝潢公司是由建商委託,形成承攬裝潢業務的建商看似置身事外,造成積水問題在處理程序上變得複雜。

語誠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楊丹誠表示,屋主可以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向建商提出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甚至請求損害賠償。「物之瑕疵擔保」指物件出賣人,需從買賣標的物本身之瑕疵,負無過失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滿足「物之瑕疵擔保」要件有「需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已存在」或「需買受人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另外建商承攬裝潢業務,因此有承攬關係,所以建商還是需要負起責任。

在這個案例中屋主交屋不到半年發發生漏水,這期間屋主沒有自行另外裝修,所以符合「物之瑕疵擔保」要件,加上建商本身也有保固期,所以建商並非毫無責任。

若民眾要買附贈裝潢或委託裝潢的新屋,簽約時一定要注意每個條文,另外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可做為參考,建商雖能在合約書中增修,但不能違背內政部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成屋買賣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一、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契約書。二、不得約定買賣雙方於交屋後,賣方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三、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四、不得約定使用與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五、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定百分之二十年利率之利息。六、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七、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建議買屋之前可上內政部網站查詢或向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索取。

原文網址: 建商促銷要注意!統包裝潢藏陷阱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3606417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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