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TV熱門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28日節目中,解析公寓大廈相關法律知識,與一般常見問題,由律師娘林靜如主持,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剖析。

▼ 社區鄰居經常發生停車、堆放雜物等溝通問題。(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感嘆停車位難求的現在,東明國宅住宅仍存有過去一樓遮雨篷車位的景色。(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1、Q:住戶抽煙,菸味飄過來,怎麼辦?

黃律師:可聲請主管機關裁罰罰鍰,罰款是3000至15000元。或可請求法院要求精神賠償,曾有法院判決罰抽煙住戶10萬元罰金,但關鍵是需要有利證據,例如拍照、攝影。

2、Q:社區沒人願意當主委怎麼辦?

黃律師:可由主管機關選定人選。

3、Q:管委會主委可以一直連任嗎?

網友表示,有主委連任七年。 黃律師:區權人會議或規約內沒約定,那麼主委是1年任期,但也只能連任1次。

4、Q:社區沒規範停車格內只能停車,鄰居堆放雜物。

社區停車格多分為共用部分,等於約定為某住戶專用,或停車格私人專用;若為私人專用等於產權屬於個人,要堆什麼,是他的自由。 若

遇到這樣狀況,規約內可制定新的規約,將「共用停車格」不能堆放雜物,只能停車。但私人的不能規範。

5、Q:主委未經管委會同意與業者簽約,怎麼辦?

黃律師:看規約有沒有授權主委,若沒有規定,一定必須經過區全會同意,現在社區沒辦法每次開會決定事情,建議網友可以在「金額部分」做限制,例如1萬元之內主委可決定,超過則由區全會決定。

▼ 社區往往動輒幾百人一同居住,經常會發生鄰居間的糾紛。(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紫京城獲得新北優良社區第一名。(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6、Q:住戶不繳管理費怎辦,可否斷水斷電?

黃律師:可用存證信函戶或法院催促繳納,若仍不繳可強制執行財產,第一次強制執行過了仍不繳,達到房屋總價的1%,管委會可要求3個月內繳納,否則可要求搬遷。管委會若斷水電,可能涉及到刑罰強制罪。

7、Q:管委會可以仲裁社區糾紛嗎?

黃律師:管委會典型是「有責任沒權利」,只能做第三方協調,不能仲裁,住戶若有紛爭可去地方調解委員會,且調解筆錄具強制執行效果。

8、Q:管委會是否可自行調漲管理費?

黃律師:管理費制定按照區權人會議或規約內容,除非規約授權管委會,但一般社區很少會授權管委會這樣的權力。 

9、Q:公寓頂樓頂樓戶因被法拍無人居住,社區想在頂樓架基地台,怎麼辦?

黃律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排除因法拍無人居住的狀況,因此還是必須要有頂樓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架設。若因住戶沒住進來,未取得他同意,而架設基地台,未來若他再入住,對他權益的損害是很大的。

10、Q:鄰居放鞋、鞋櫃影響住戶進出,怎麼辦?

黃律師:社區主委可委婉向住戶勸告,若住戶仍繼續放置,那麼因為鞋櫃放在走廊會阻礙安全逃生,可向主管機關檢舉,罰金4至20萬元。若住戶仍無動於衷,可持續錄影舉證向主管機關檢舉,或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強制驅離他。

原文網址: 好房網TV/社區裡的「十大惡夢」怎麼解?(上)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0325174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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