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聯合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近十年房屋稅增幅跟房價上漲不成正比,財政部可委託學者研究改善之道。

但他強調,房屋稅除了稅率部分由中央訂之外,其餘部分包括房屋核定單價、折舊與地段率,涉及地方自治,均由各縣市政府決定,中央政府能夠做的有限。

財政部官員表示,各縣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當初訂定時並無統一,舉例來說,南部縣市可能因為人工較便宜,透天厝多是加強磚造建材,房屋層數比較低,標準單價就比較低;相較之下,中北部近年新完工鋼骨建案較多,折舊較少,房屋稅負擔也會比較重。

不過,房屋稅與市價脫鉤的問題,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主任周美麗研究指出,台北市住宅大樓,最高總層數三十五層,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換算後每坪為三.六萬元;高雄最高總層數九十層房屋,換算每坪也才四.三萬元,與房屋市場價格大相逕庭。

周美麗表示,依房屋稅條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是以房屋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所訂定的標準,這項定義太過空泛,使得各縣市稅捐處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在調查或評審時,有如「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無所適從。

閱讀秘書/房屋現值評定 三要件

房屋稅並非只按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包括房屋所在地段、建材、樓層與屋齡都是計算房屋稅時的因數。

房屋稅為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房屋現值」做為課稅基礎,繳稅期間每年五月一日至卅一日,法定稅率最高為百分之五,最低百分之一點二。

實務上,目前各縣市營業用房屋稅率約為百分之三,住家稅率百分之一點二,私人醫院、人民團體辦公處所等非自用、非營業的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

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以下三要件評定「房屋現值」:一、構造別(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磚造等);二、用途別(自住或營業用);三、樓層數(愈高愈貴)。



全文網址:
udn房市情報
- 房市新訊 - 政策焦點 - 房屋稅與市價脫鉤 財長:委託學者研究改善
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99289#ixzz2kQvLGlpb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ev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