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9日宣布,為了讓公辦都更的申訴審議作業順利進行,明訂公辦都更每一個申訴事件收費10萬元,至此,都市更新條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子法,已全數完成,內政部也呼籲地方政府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規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積極推動公辦都更,圖為住都中心推動的「捷運圓山站西側基地」公辦都更案。翻攝Google地圖

都更條例12項子法完成 公辦都更申訴要收費 .jpg

營建署解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在今年1月30日公布後,規定中央應在半年內,完成12項相關子法新訂、修訂或廢止,目前完成發布的就是最後1項子法「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因此12項子法修訂等於提前三個星期完成。

營建署表示,這項「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針對的是「中央政府」進行的「公辦都更」案件,若是民眾認為在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中有爭議,就可以提出申訴,但因為審議過程必須聘請專家學者開會,因此訂定出10萬元的收費標準。至於各地方政府進行的公辦都更案件收費標準,就看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如何制定,不一定要強制比照中央。

新北都更學會榮譽理事長蔡仁捷表示,公辦都更的過程當中建立完整的申訴管道,有利於消除民眾對於公辦都更的疑慮,也能避免日後花更多時間金錢成本跑法院,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他也認同應該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原文網址: 都更條例12項子法完成 公辦都更申訴要收費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13991232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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