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 房地合一稅申報如何展延?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多個縣市都有民眾確診,又以雙北市最為嚴重、確診人數大增,財政部也已公告展延今(2021)年5月至7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其中民眾若有交易房屋、土地,須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但若因疫情影響必須隔離與治療,申報期間又該如何展延?財政部國稅局作出清楚說明。

民眾若有交易房屋、土地,須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但因疫情影響必須隔離與治療,展延期國稅局說分明。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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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若有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原本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是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如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8月2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日,若在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

財政部國稅局舉例指出,吳先生出售房屋及土地,於今年5月17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本應在6月16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但因吳先生感染新冠肺炎於6月13日接受隔離治療,其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天至7月16日;但吳先生若在7月20日才結束隔離治療,則可再展延20天,也就是可展延至今年8月9日。

國稅局提醒,符合此次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者,不須事前申請,但仍應在展延期限內申報與繳納稅款,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查核。

 

原文網址: 疫情升溫 房地合一稅申報如何展延?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3308297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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