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太便宜建商反悔不想賣?內政部祭這招反制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去(2020)年高雄有民眾投訴,指某建商幾年前推出預售屋新案,因當時1坪1字頭的親民價吸引許多民眾購買,但後來房價上漲,建商覺得當初賣得太便宜、反悔不想賣,因而以各種手段逼買家違約,想把房子收回,也引起諸多爭議。今年7月1日上路的實價登錄2.0新制,針對預售屋交易有多項管理,內政部地政司指出,針對建商後悔不想賣、損害民眾權益等情事,有相關法規可管。

高雄發生建商覺得當初預售案賣得太便宜、反悔不想賣的事件,並以各種手段逼買家違約,想把房子收回。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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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這起預售屋買賣爭議,購屋的民眾等了多年才等到完工,期間也按時繳納工程款,就等快樂交屋,沒想到遇到建商後悔不想賣、以各種手段刁難想收回房子,甚至暗示每坪加價,讓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此次實價登錄2.0新制重點在於預售屋交易納管,內政部地政司提醒建商及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注意相關規定別違規。其中紅單納管禁止轉售規定,主要是針對目前預售屋市場常見的紅單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包括建商或委託代銷時,如有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時,應以預約單等書面契約清楚載明,並須載明預售屋的戶別、面積與買賣價金,並且不可以約定有「保留出售、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防止建商反悔不想賣而耍賴。

此外,買家也不得將紅單再轉售第三人;地政司表示,業者在銷售紅單時,要先檢視約定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民眾在購買紅單時應審慎,取得後也不可以轉售。

新制施行後,除了委託代銷業銷售的預售屋,必須在簽約後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資訊外,建商或合建地主等自行銷售的成交案件,也必須在簽約後30日內申報;如果未在期限內申報,或是價格與面積有申報不實,都可按戶(棟)處罰3至15萬元,經2次處罰未改正者,更可加重處罰30至100萬元。

地政司提醒,代銷業者在舊制期間簽約出售預售屋、但尚未申報登錄的成交案件,若是在今年1至6月之間簽約者,必須配合提前至今年9月底前完成申報,而2020年12月底前簽約者,也要提前至今年12月底完成申報。

另外內政部表示,簽契約是買房很重要的階段,密密麻麻的文字很容易被忽略,有一些小細節及容易出現的陷阱必須注意,包括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與停車場面積、房屋管線費用負擔、保固期間與範圍、面積誤差、履約擔保機制等,在簽契約時,這些項目一定要詳細檢閱,不懂就大膽提問,不要被建商含糊帶過,契約寫上數字的部份都不可含糊,記得多算幾次、多看幾眼,白紙黑字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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