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國稅局積極查稅,除了針對個人預售屋換約獲利之外,也針對營利事業單位出售預售屋進行查稅,國稅局就查獲2007年某公司以總價1.8億元購入預售屋,並在2008年以2.2億元換約,獲利3800萬元,由於屬於逃漏稅,因此除了補稅之外,罰金高達500萬元。

高總價預售屋換約,查稅最兇。(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出售「預售屋」,是登記房地請求權的轉讓行為,獲利是屬於營利事業的其他收入,若沒進行申報,將依所得稅法規定補稅並處罰。依《民法》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出售「預售屋」,因購買者並非所有權人,則採登記房地請求權的轉讓。

大師房屋董事長陳建慶表示,預售屋「換約」是屬於債權,並非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而是以其他所得合併個人年度綜合所得。他指出,國稅局先前就要求仲介將服務費200萬元以上的換約物件資料提供出來,等於總價等於5000萬元以上豪宅就是主力查稅對象。

陳建慶表示,就曾有換約獲利3000萬元,以所得稅率40%補稅1200萬元,再加罰50%,等於600萬元,總共連補帶罰1800萬元。

原文網址: 預售屋查稅連補帶罰 5千萬元以上最危險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840350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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