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雖然短期交易稅率比奢侈稅寬鬆,但仔細閱讀條文,「自用住宅」條件比奢侈稅嚴格!若屬於自用住宅,2內出售房產,並不用課徵奢侈稅,但是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卻得滿足「持有滿6年」的必要條件,持有6年以下出售房產仍得按照一般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絲毫沒有豁免空間。

房地合一自用住宅條件比奢侈稅嚴格。(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高鐵桃園站周遭的房市情景。(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房地合一稅率為持有1年以下課徵45%、持有1年以上未滿2年課徵35%、持有2年以上未滿10年則課徵20%稅率。代書劉坤圖指出,若民眾持有未滿6年出售房產,不管你是否僅有1間房產,都得課徵20至45%的稅率。

因此「持有滿6年」才代表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持有滿6年後才符合400萬元免稅額門檻,400萬元免稅額扣除後的獲利則課徵10%稅率。劉坤圖認為,房地合一稅不止箝制2年內出售房產屋主,時間更拉長至6年,自用住宅條件更較奢侈稅嚴苛,更代表全台僅能持有1間房產,並持有超過6年,才叫作「自用住宅」。

原文網址: 房地合一通過/必讀!自用住宅條件比奢侈稅嚴格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751199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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