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房市前景不明,市場蔓延著一股獲利了結的氣氛,但奢侈稅可不會同情賤價出售的賣家,在兩年內即使忍痛賠錢出售,還是要按照成交價格報繳。另外,如果夫妻是「共同持有」房產,則要把奢侈稅的總額一分為二,分別向兩人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報繳奢侈稅。

奢侈稅不會同情賠錢的賣家,即使賤價出售,還是要報繳。(好房資料中心)

財部新規定,出售不動產後三個月內遷入自住房屋者適用,不溯及既往。(圖/好房資料中心)

國稅局官員接受工商時報訪問時表示,奢侈稅課徵的對象是以房屋的「所有權人」來認定,如果夫妻各有一半的產權,且兩個人的持有期間都在2年以內,並在同一時間賣出房子,則夫妻兩人都必須要分別報繳奢侈稅。

台北稅捐稽徵處人員接受好房News記者訪問時解釋,如果房屋所有權人的戶籍不同,就必須分別向各戶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報繳。例如一對夫妻共有一間房子,先生是台北人,太太是高雄人,如果賣掉房產後要繳150萬的奢侈稅,則兩人應該分別向台北和高雄兩地的稅捐稽徵處各報繳75萬元。

如果賣出房產時並沒有獲利,反而賠錢的話,還要繳奢侈稅嗎?稅捐稽徵處人員補充,奢侈稅是以「交易金額」乘以「稅率」來計算,即使這筆房產交易對賣方而言是賠錢的,依然要被課徵奢侈稅。

原文網址: 房產夫妻共有 2年內賣掉 奢侈稅也共有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7312467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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